各市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》(发改办社会〔2015〕3262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编制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,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、省政府的有关部署,围绕“十三五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,服务于创新驱动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,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,着力提高质量,优化结构,促进公平,办出特色。
二、2016年我省拟安排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53.62万人,比上年计划增加4.51万人,同比增长9.2%。其中本科计划21.62万人,比上年增加3900人;高职招生计划32万人,比上年增加4.12万人。
三、各市、各高校要根据新常态下全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继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,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、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。对有利于实施“两区一圈一带”发展战略的专业,在保证办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招生规模。统筹考虑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,对社会需求不足、就业率低的学科专业,减少或暂停招生。对经费投入无法保障同步增长、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,须严格控制招生计划申报数量。各高校要严格根据办学基本条件如实申报计划,避免虚报计划。要通过计划编制工作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、各展所长。
四、加快推进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。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转变。支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生产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。继续实施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、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。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